尽管人民币跨境结算在初始阶段受到一定的冷遇,但是通过完善配套措施,如完善出口退税制度、加强人民币结算操作细则培训、扩大试点范围等,人民币结算规模短期内仍有望扩大
□赵中伟
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自上月启动以来,参与的企业数量少且结算金额有限。笔者认为,作为人民币国际化过程中的初始且必要环节,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坚持开拓,完善制度,调整方向。通过完善出口退税制度、加强人民币结算操作细则培训、扩大试点范围等措施,短期内人民币结算规模有望扩大。
当前,人民币跨境结算之所以遭遇冷落,与处于买方地位的外国企业不愿接受人民币结算有关。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,对贸易双方来说,都是贸易习惯的改变,而习惯的改变总是需要时间的。当前,中国的出口企业多为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或传统产业,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出口企业的激烈竞争,所以与买方相比,中国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处于劣势。而对外国进口企业来说,实施人民币结算的更大阻力来自于汇率风险。近几年来,人民币处于升值通道中,市场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持续存在。短期内,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大量释放流动性导致的本币贬值预期加剧,从而相对强化了人民币的升值预期。于是,外国进口企业利用强势的议价能力,将人民币升值的风险转嫁给中国出口企业。
同时,政府部门面临出口退税的监管难题。依照惯例,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企业,必须提交外汇核销单作为依据。这一惯例是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长期实施且行之有效的鉴别真实贸易、规避骗出口退税的基本做法。但是,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》规定,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。目前,我国每年的出口额巨大,出口企业众多,且贸易方式多种多样,而金融危机期间,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更强化了某些企业骗出口退税的动机。在实践中,如果不采用外汇核销单,尚缺乏有效的鉴别真实贸易的手段,且监督成本高昂。尽管《办法》中规定,保证贸易真实性的责任由试点企业承担,但这一规定更多的是一种事后监督。因此,从审慎的原则出发,在没有外汇核销单的情况下,相关政府部门应推迟办理出口退税业务。
此外,出口企业对人民币结算的操作流程不熟悉,且受到试点范围的约束。受到贸易习惯的影响,许多试点企业由于对人民币结算流程中的诸环节操作细则不熟悉,依然沿用外币结算。试点范围的有限覆盖对人民币结算的推广也构成约束。出口企业在办理业务时,并不是固定地与唯一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海关、外汇管理部门等分支机构发生关系。也就是说,出口企业与商业银行网点、政府相关部门分支机构的关系不是线性的,而是网络状关系,视其便利程度选取关系对象。而在试点企业、结算商业银行和试点地区的选取中,并不能完整地维护网络关系,导致试点企业即使想采用人民币结算也不能如愿。
笔者认为,尽管人民币跨境结算在初始阶段受到冷遇,但是通过完善配套措施,人民币结算规模短期内有望扩大。
在试点企业的选取上,应着重资信等级、出口规模和国际市场议价能力。选取资信等级高、出口规模大的企业,有助于降低监督成本。在电信、家用电器、装备制造等行业,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具备较强的竞争能力,有望率先采用人民币结算。
同时,应依赖国际生产网络,深耕亚洲地区,成为区域性结算货币。任何国际货币的形成,除了该国经济规模具有相对优势,还必须能够依赖其生产、技术、竞争力等方面的领先地位,形成国际性的经济联系。这种国际性经济联系的网络,有助于使具有比较优势的货币形成惯性,不容易被其他货币替代。目前,中国在东亚国际生产网络中,已经成为生产组织者,与其他经济体具有广泛的经贸联系。中国与东亚国家的贸易主要采用美元结算,常常使贸易双方遭受剧烈的汇率波动风险。近几年来,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流通的范围逐步扩大,显示其作为区域性结算货币正慢慢为周边国家和地区所接受。在东亚地区,中国应借助国际生产的网络基础,拓展结算商业银行,加强国际合作,将区域比较优势转化为货币惯性。(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博士)